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裝修垃圾清運常因分類不清導致責任推諉(如施工方拒運生活垃圾、物業加收建筑垃圾處理費)。提前在合同中劃分兩類垃圾責任,能省去后期糾紛。掌握以下分類規則與溝通技巧,讓清運高效合規。
1. 定義兩類垃圾:區分“施工產生”與“人為帶入”
施工垃圾:裝修過程中必然產生的廢棄物,如拆墻碎磚、瓷磚切割碎料、包裝紙箱、多余水泥砂漿等,責任方為施工隊;
建筑垃圾:非裝修必需的廢棄物,如工人帶入的生活垃圾(煙盒、快餐盒)、業主私自丟棄的舊家具、裝修中產生的危險廢物(油漆桶、廢膠水)等,責任方為產生方(工人或業主)。
2. 合同中“白紙黑字”劃分責任
簽訂合同時,增加條款明確清運責任:
施工垃圾:“施工方需每日清理現場,將施工垃圾裝袋堆放至物業指定地點,并承擔清運費(若物業收費)”;
建筑垃圾:“工人生活垃圾由施工方自行帶離現場;業主丟棄的非裝修廢棄物(如舊沙發)需自行聯系清運車輛,施工方不承擔責任”。
3. 現場管理:設置“分類垃圾桶”監督執行
要求施工方在工地放置2個垃圾桶,分別標注“施工垃圾”和“生活垃圾”,并拍照發至施工群公示;
每日巡查時,若發現生活垃圾混入施工垃圾堆放點,立即在群內提醒:“今日發現煙盒、快餐盒混入施工垃圾,請施工方今日內清理,否則將從工程款中扣除XX元清潔費”。
4. 物業對接:提前確認清運規則與費用
裝修前向物業索要《裝修垃圾清運須知》,明確建筑垃圾堆放點、清運時間(如每周三、六)及收費標準(如按車計費或按面積收費);
將物業要求同步給施工方,例如:“物業規定建筑垃圾需用編織袋封裝,每袋不超過50公斤,否則拒收,請施工方遵守”。
提示:若施工方以“垃圾分類麻煩”為由拖延,可回應:“合同已明確責任,若因垃圾混放被物業罰款,費用將從工程款中雙倍扣除”,倒逼其配合。